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9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521.5万元,款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用于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资金分解安排和对应任务清单详见附件,请你们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和工作事项,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分解安排及任务清单表2.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水利局2022年1月7日附件: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