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319号)要求,请你们结合我局2021年3月24日《转发关于报送2019-2020年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的通知》组织各地梳理填报的情况,按本通知申报指引(见附件)组织本辖区2019-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励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发改部门按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下达工作,附件:2019-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指引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6月27日附件:1.附件:2019-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指引.doc2.2019-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引的附件1.doc3.2019-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引的附件2.doc4.2019-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引的附件3.xls5.2019-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引的附件4.xls6.2019-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引的附件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