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受理条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范围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二、申请材料(一)网上办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三、办事流程(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申请认定,现场办理地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姓名性别民族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家庭月收入元/月就业意向□灵活就业□单位招用□公益事业服务家庭成员信息关系姓名是否就业工作单位身体状况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请注明):个人声明本人承诺,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经办机构审核意见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审核意见经办人:(盖章)年月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