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企业“长高长壮”(一)对当年晋升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单个项目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三、鼓励企业创优创新(一)对承建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建筑业企业,对承建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对承建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单项奖或专业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2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总承建企业,分别按1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总承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四、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一)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单个项目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五、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一)区内项目当年获评浙江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的,按10万元/项奖励总承建企业,分别奖励总承建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