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所称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工作和承担的国际、国家、省、市标准化科研工作,本细则所称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国家和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本市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8.承办协助市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论证评估、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协助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工作,10.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涉及的组织、申报、评审、验收、宣传和管理等经费,第六条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第七条承担并完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助额度:(一)每承担并完成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第八条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七)对协助市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论证评估、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审查工作、提供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技术支撑的单位,(九)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验收、宣传和管理等工作所需的经费在当年度专项资金列支,第十条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十五条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满1个月前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延期验收项目的请示,2.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项目变更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