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申领和使用,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第四条宁夏社保卡的申领、挂失、解挂、补领、换领、使用、注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五条宁夏社保卡卡面有持卡人姓名、相片、社会保障号码、银行卡账号等个人信息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生成,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第八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一)建立为社保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第十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负责:(一)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激活、挂失、解挂、金融账户密码修改和注销等业务,第十二条申领人在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实体社保卡申领手续时,第十四条社保卡金融功能需由持卡人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挂失手续,(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卡面信息变更的,可以在下列情形中使用:(一)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二)自助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应当在办理中止业务手续时,第七章注销第二十八条因持卡人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