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三、关于困难企业办理缓缴申请(一)申请条件扩大实施范围的17个行业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2.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三)缓缴期限1.扩大实施范围的17个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一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4月之后(不含4月)第一个未缴费月份至2022年年底,可提交承诺书)、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等材料,四、关于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一)缓缴期内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缓缴期内企业应正常按月申报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与缓缴期满后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一并进行核定缴纳,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及时缴纳,(三)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缓缴期限内,(四)终止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如需提前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五)企业注销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企业依法注销的,各市可重点检查或抽查不在亏损企业名单、企业划型信息由大型变更为中小微、中小微企业驻地不是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等企业缓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