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一、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国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在合同有效期内最终承租方为制造业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三、其余租金减免细则请按照《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执行,四、此前我区印发的《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广州市白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抗击“0408”疫情为市场主体缓解租金压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和《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仍然有效,《通知1》的减免对象为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白云区国有物业的全体租户(含住宅),《通知2》的减免对象为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白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住宅),本通知的减免对象为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白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制造业的小微企业(不含住宅),同一房产减免累计月份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