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经经办银行及我局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现将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6月24日—6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股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933139,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4日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情况公示表制表单位: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元序号借款人单位借款人拟放贷款金额1江门市纳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叶永昇1,000,000.00合计1,000,000.00附件: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