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来水总公司: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成本,决定调整金华市区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一、普通多层住宅,以单元一侧为单位实施整体改造的(申请参加改造的住户不少于该单元一侧总住户数的60%),改造费收费标准为520元/户,实施零星改造的(申请参加改造的住户少于该单元一侧总住户数的60%),改造费收费标准为700元/户,二、其他住宅可根据实际改造成本,与用户协商确定改造费收费标准,三、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安装所用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金华市物价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