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就2021年度符合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条件的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度符合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对象1.规上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当年新增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限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3.限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1年已在库非2021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上述已在库非2021年度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申请奖励必须同时满足:2021年至申请奖励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21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符合申报企业需填写《福清市2021年度提质增效存量企业奖励申报表》,三、申报材料1.福清市2021年度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福清市2021年度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申报表2.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福清市商务局福清市财政局2022年6月23日(联系人:林金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