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2.项目立项资料,包括设备购置清单、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2.项目已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和既定的投资计划,凭证发票齐全,符合财务相关规定要求,2.项目立项资料,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2.项目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完成,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2.项目立项资料,请组织企业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对入库材料加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