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产、三产类内资项目,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连续3年给予新引进配套协作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市分享部分30%的等额奖励(其中15%奖励引进配套项目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每引进一名(每户企业不超过8名)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40万元奖励,按照我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分阶段奖励1500万元,在我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农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开工后给予自然人中介10—20万元奖励,前三年可给予重组并购后缴纳主要税种我市分享部分超出部分的等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