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86号)要求,我中心对社保系统(无需自主申报待审核信息模块)自动生成的2022年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逐一审核,中小微型企业按上年度(2021年)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90%返还,大型企业按5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型企业实施,对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至今有过环保处罚、僵尸企业和裁员率超过规定比例的企业将不予发放,现对审核通过的16家企业进行公示(见名单),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保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受理部门: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达旗西园路与广场路交叉口西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7-2259006附件:达拉特旗2022年度稳岗返还无需自主申报企业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