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闽侯县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闽侯县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推动规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二、主要措施坚持内扶外引,梯度培育的原则,完善“提升一批、招引一批、裂变一批、储备一批”滚动更新培育机制,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提升、快提升,进一步充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培育库,将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跟踪监测服务范围,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对企业生产、用电、税收等经营情况开展月监测、季对标,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能提尽提、应统尽统,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工业园区和高标准厂房发展,共建共享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四)用地支持,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六)用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属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四、保障机制(一)强化部门联动,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等4条优惠政策的通知》(侯政办〔2021〕15号)中第四点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县财政再给予15万元的配套奖励”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