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单位须为本区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1.鼓励产业园区不断提高单位面积贡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区级税收贡献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及以上,支持标准: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1500元/平方米,支持标准:产业园区上一年度总贡献超过1亿元,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区级贡献达到700元/平方米(含)以上,支持标准: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建筑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米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产业园区新引进或孵化经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产业园区新引进或孵化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