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修订后的《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肃政办发〔2019〕127号)同时废止,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依据《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绩效考核办法》(肃政办发〔2021〕54号)《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县委办发〔2022〕55号),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原工资制度执行,薪酬审核部门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奖惩,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企业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第七条绩效年薪是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核定办法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按《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测算,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当年基本年薪在上年度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发布前,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