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全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管理,现将《武汉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加强对全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承担,第二章申办条件与工作职责第六条申办工作站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辖区区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能够胜任基本的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维权服务、走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提高所在区域或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信息检索利用等业务辅导,引导服务对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局、区局报告工作站工作情况,第十条工作站认定工作流程为:(一)工作站建设主体向所在区局提出建站申请,市局按照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年度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工作站给予补助,支持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数据资源共享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为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