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9〕26号)、《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治超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市治超办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清单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清单编制工作,各县区(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辖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清单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清单编制工作已完成,确定131家单位为2022年度我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装载配载货物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明确的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合法装载配载货物,将合法装载配载职责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县区(功能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监管工作,制止企业源头违法装载配载和违法出厂上路,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全市131家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