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服字〔2019〕3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并就企业税务信用征求了市税务局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附件: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6月24日(联系人:服务贸易科伍皓关倚文,联系电话:89892322,邮箱:fmk@zsboc.gov.cv;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8236289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附件:1.附件.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