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结束公开征求《深圳罗湖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工作,作出答复如下: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20日-6月21日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关于《深圳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答:“第四章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参照产业政策之《深圳市罗湖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章企业上市及融资扶持”执行,本章节将与《深圳市罗湖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表述保持一致,3.“第十条股权交易扶持”建议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辖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完成股权交易或资产并购产生的罗湖区贡献额度的一定标准进行奖励,答:除本工作措施“第五章鼓励金融科技发展”“第八章鼓励财富管理发展”涉及金融科技主体或服务金融机构的科技企业以及股权投资等条款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第六、第十六条,7.2022年1月14日深圳在发布的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要“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大力引进财富管理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发展跨境资管业务,罗湖区在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有以下优势:一、银行保险行业总部聚集居民财富高速增长、理财需求空前高涨,更多国际领先的外资财富管理机构得以入局中国市场,比如养老金融、家族财富管理、普惠金融、离岸金融、绿色金融、境内境外双向投资产品等,本工作措施“第八章鼓励财富管理发展”、“第九章鼓励深港金融合作发展”即紧跟全市金融业规划、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等导向,围绕财富管理主体引进、外商投资试点尤其是境外持牌机构在深批设相关主体并合法合规经营等给予落户奖励、开办费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