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屏府发〔2021〕6号)文件精神,有三家申报主体符合政策规定的奖补条件,1.县宇客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4416.362066万元,符合奖补类别中主体培育“对在我县注册并依法入统的规模以上文旅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1%进行奖补,”条款,应奖补县宇客公司44.164万元(大写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肆拾元整),2.“彝族新年节”“屏山炒青传统制作技艺”在2021年成功申报为宜宾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符合奖补类别中保护传承:“对成功申报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将补5万元,”条款,应分别奖补屏山炒青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彝族文化促进会5万元,共计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公示期7天(6月24日至7月4日,屏山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