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二)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二、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服务深圳市中小企业的数量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4.相关服务活动为2021年度面向深圳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每一场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包括通知、照片(两张,请在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胶装成册)、《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四、推荐程序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4.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2年6月23日相关附件: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doc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附件4+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工信部通知附件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