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义乌市除外),市本级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9〕119号)和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调整我市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金华市区境内道路班车运价的通知》(金价费〔2009〕37号)、《关于完善跨县(市)和市区境内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价费〔2009〕36号)规定,现将跨县(市)和金华市境内道路班车客票价格予以公布,具体见附表,本通知公布的道路班车基准客票价格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