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厦门市民政局2022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本办法所称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是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意见》实施后新聘用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第三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就业满一年的,第四条新聘用社会工作者的一次性工作补贴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第五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在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第六条申领工作补贴所需材料(均需加盖所在机构公章)如下:(一)《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承接的距申领时间最近、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1个项目合同复印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区民政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工作补贴一次性发给社会工作者,第九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申领补贴时存在欺诈行为的,第十条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所需费用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原《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厦民〔2017〕243号)同时废止,附件: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一)2.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