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75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60万元,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殡葬服务(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等支出,具体项目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2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2〕8号)执行,二、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该项指标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区域绩效目标表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民政局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