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项目合同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方式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知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二、验收材料要求(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佐证材料需包括项目经费所有支出凭证,单位名称(公章):0地址与邮编:0联系人:0电话/手机:0E-mail:0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三、项目验收时间安排(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及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收齐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材料后,3月2日前统一上报我局(验收材料电子材料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四、联系方式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鹤山市知识产权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8号,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验收项目清单2.2020年江门市专利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和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清单江门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