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数发〔2022〕11号各市大数据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三条省大数据局负责组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遴选评定工作,第四条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奖补对象,第五条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奖补类型,主要分为试点示范创建、优秀场景打造和智慧社区建设等三种类型,第六条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奖补条件,市、县(市、区)应在打造惠民服务应用场景、推动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突出进展,县(市、区)应根据省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第七条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申报,省大数据局每年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等情况,第八条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分配,第九条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使用,(三)智慧社区建设类项目资金,第十条各市大数据局应定期调度本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