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自主申报,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本批次安排江山市大桥镇农村太阳能路灯示范项目等5个农村太阳能路灯项目,补助资金110万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如对该分配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发改局、江山市财政局提出,单位有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有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保证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联系电话:0570-4027710,0570-4033150江山市发改局2022年6月23日附件:2021年省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方向)竞争性分配资金明细表单位:元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补助金额1江山市大桥镇人民政府大桥镇农村太阳能路灯示范项目3000002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廿八都镇林丰村村庄太阳能路灯亮化建设工程3000003江山市虎山街道办事处虎山街道农村太阳能路灯示范项目2000004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石门镇农村太阳能路灯示范项目2000005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双塔街道农村太阳能路灯示范项目100000合计1100000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