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纳统建筑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年实际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认定为优质中小建筑企业,实行扶持奖励政策: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二级(乙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自登记当年起五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分档奖励:1.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在0-500万元以下的,新迁入工程监理资质甲、乙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年期满给予用人企业5万元奖励,期满后给予企业奖励6万元,期满后给予企业奖励4万元,首年期满给予用人企业5万元奖励,期满后给予企业奖励6万元,期满后给予企业奖励4万元,期满后给予企业奖励3万元,首年期满给予用人企业5万元奖励,期满后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