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等保三级及以下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资源的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服务目录提供的各类共性资源,第五条(职责分工)区科委(信息委)是本区政务云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政务云的相关管理和保障工作,区科委(区科创服务中心)是本区政务云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区内上云需求梳理审核、统一费用结算支付、区级政务云日常管理以及与市政务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区政务云使用单位负责各自上云系统的数据管理、安全管理和日常运维,第七条(建设内容)区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统筹建设区政务云资源,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九条(管理原则)区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政务云资源统筹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费用结算)本区使用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资源的区级预算单位,区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监管机制,第十八条(安全职责)区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政务云安全保护机制,区使用单位承担本单位云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十九条(运行维护)区政务云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统筹管理区政务云服务商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区使用单位应当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