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办法》数字图文解读一、出台目的2021年—2024年,国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示范期内,潍坊市计划实施海绵项目306个,海绵城市达标面积达到128平方公里,计划投资53.36亿,中央资金9亿,二、补助类型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涉及资金补助的主要项目类型包括新建小区、既有小区改造、新改建学校/医院/污水厂、改造市政道路、公园绿地、雨水排口调蓄工程、地表行泄通道工程、雨污分流工程、监测设施工程,以及其他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项目,三、补助标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明确了具体的资金补助标准,并制定了根据项目效果评估结果下达(拨付)补助资金的具体标准,项目补助标准序号补助类型项目补助标准备注1新建小区工程每平米10元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净用地面积计算2既有小区改造工程每平米45元按净用地面积计算3新改建学校、医院、污水厂项目每平米45元按净用地面积计算4改造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每平米10元按绿线内面积计算(若无道路绿线,则按道路红线内面积计算)5改造市政道路工程(绿化、人行道)每平米30元按绿线内面积计算(若无道路绿线,则按道路红线内面积计算)6公园绿地项目(未控制周边客水)每平米30元按占地面积计算7公园绿地项目(控制周边客水)每平米60元按占地面积计算8雨水排口调蓄工程工程投资80%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9地表行泄通道工程工程投资80%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10雨污分流工程工程投资20%示范区内未纳入市级雨污分流奖补计划的项目,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11海绵城市监测设施工程工程投资100%按照工程决算金额计算12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有重大贡献项目由市海绵办审查确定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效果评估得分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备注<60分未达到示范要求扣除所有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总投资60分(含)—70分基本达到示范要求补助标准的80%70分(含)—80分较好达到示范要求补助标准的100%80分(含)—90分市级样板项目第六条1-2项补助标准的200%第六条3-7项补助标准的150%第六条8-9项补助工程投资100%90分(含)—100分国内典型案例第六条1-2项补助标准的350%第六条3-7项补助标准的200%第六条8-9项补助工程投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