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企业函〔2022〕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均可自愿申报,(二)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可自愿重新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省级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上报,(三)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三、相关要求(一)申报材料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所列内容,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zh/art/2020/art_7e9b1e6498f3499481d2f0df7464a8b6.html),(二)请各县区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及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创新创业服务科(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2313),联系人:曹唯众,李晓菲电话:0791-83869992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2年6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