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一)大数据创新中心,是指利用大数据开展技术创新、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产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依托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大数据协同创新公共支撑平台,(二)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利用大数据助力创新创业或中小微企业融合发展,或为大数据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多要素聚集服务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二、申报条件(一)申报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建设及运营主体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大数据领域创新提供服务,(二)申报省级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运营主体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3.较为成熟稳定的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导师团队,有集业务培训、创业指导和服务等能力的大数据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平台,经所在市州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附件:1.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申报表2.贵州省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申报表3.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4.贵州省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2022年6月22日(联系人:王小浪、马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