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现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二)2019年认定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详见附件),三、申报注意事项(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上传,(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四)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信息,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向有关部门征求申报企业关于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协查意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引2.浙江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