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进程,我局组织开展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42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展演展示,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弘扬优秀岭南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