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及《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江府函〔2022〕11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1号)批复结果,结合我县劳务就业工作实际,江口县人民政府已对江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立项批复,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止,现予以公示,附件:江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xlsx监督举报电话:123170856-6621056(县人社局)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