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行动方案》(浙经信服务〔2019〕117号)的要求,为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2〕114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4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和审核,拟对确定为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第六批)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现予以事先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问题,请来电反映,联系电话:市财政局8608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