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及《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2022〕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提前组织开展镇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保险必须是2021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新完成的,3、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必须是2021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首次通过的,5、推进技术标准建设类项目申报的标准必须是2022年发布或2021年发布2022年实施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1)(附件1,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5.商标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6.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7.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二)申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浙江制造品牌认证/推进技术标准建设类项目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2/推动企业创牌创优/推动技术标准建设)(附件2-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1)附件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2)附件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创牌创优项目)附件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技术标准建设项目)附件:附件.doc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