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向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国家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二、申报范围(一)注册在崂山区并取得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单位,(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三、申报材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四、相关要求(一)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二)请申报单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1)和申请材料(胶装,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于2022年7月1日前报送至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市民营局55583227、85912657区工信局88998007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附件2-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附件2-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附件2-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