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和使用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医保〔2022〕66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结合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中选胰岛素药品采购、供应和配备使用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胰岛素用药水平,定点医疗机构和驻点医保服务站要加强院内政策培训和宣传,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已填报的品种和需求有计划地实施中选胰岛素采购,各药品配送企业要加强同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尤其要做好边远山区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及相应注射器具配送工作,对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的中选产品实行合并考核,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建立中选产品疗效反馈和评估机制,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及时上报采购、配送、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属于医保、卫健部门,属地医保部门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收集汇总上季度情况上报市医保药械采购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