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机构、有关企业:为依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良好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机构和有使用派遣工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检查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请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机构填报附件1,有使用派遣工的企业填报附件2,于6月24日前报劳动关系股,(联系人:胡洁贞,联系电话:0750-5525468)附件:1.台山市企业使用派遣工情况自查表.xlsx2.台山市劳务派遣机构情况自查表.xlsx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