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2019年完工部分)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2〕10号)要求,现将2022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福州市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19年度完工投产且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已认定2019年完工投产项目,二、奖励标准按企业2021年较完工投产前一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30%、40%,相关数据由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对获得过省、市、县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或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三年累计应奖资金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申报材料(一)纸质材料1.《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申报的项目已享受省、市、县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发送至我局技术进步科邮箱,2.各企业对项目申报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自查,附件:1.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申报项目已享受各级各类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4.2022年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预申报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