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汛期及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127号)和近期省安委会、省防总有关部署要求,各地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汛期暑期全省文旅市场安全稳定,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按照属地防控部门要求,重点文旅场所一线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要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动态,深入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隐患排查,要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馆、星级饭店、已登记旅游民宿等文旅场所,及时做好景区应急关停、游客劝离避险等工作,认真排查自建房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情况,把汛期暑期文化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充分,完善汛期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旅游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确保汛期暑期全省文旅市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