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权利人: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化解“百合花园”项目信访矛盾的要求,现通知权利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如下:一、凡是在“百合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单位吉林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伊通分公司尚未结清购销、施工、借贷等经济往来款项的企业或自然人和“百合花园”小区商品房的认购人、购买人可以申报权利,二、申报权利请提供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债权凭证(包括合同、欠据、生效法律文书、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及收款凭证等)和债权登记部门所要求的其他书面资料,三、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30日之内,逾期申报的债权将不纳入本次化解信访矛盾工作范围,四、申报地点:百合花园(西北角二层门市)公安局联系人:陈春成,住建局联系人:臧俊臣五、申报程序:权利人持申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报地点申报,审核权利人提供的资料,资料符合要求且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将原件退还给申报人,本通知以“百合花园”项目地和申报地点张贴、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伊通电视台发布的方式发出,解决“海城之家”和“百合花园”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