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工信字〔2022〕23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现将《2021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能源局2021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和《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鲁工信产〔2022〕12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能耗方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1.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三)质量方面(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1.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产品实施生产许可,对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及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四)安全方面(应急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将2022年度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以及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函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2〕23号关于印发《2022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pdf【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2〕23号关于印发《2022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音频解读】2022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电子书解读】2022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政策文件解读】《2022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