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景政发〔2021〕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2〕45号)文件精神,经审查,且公示后无异议,拟对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予以奖励,共计296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附件:2021年度“小升规”奖励、“跨越奖”奖励、培育优质企业奖励名单.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