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兵团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兵工信企业〔2022〕9号)工作安排,我局严格按照兵团财政局、兵团工信局《关于印发<兵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建〔2020〕7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各类评审活动管理和评审费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58号)的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年产1000万㎡高压电极箔项目”等5个项目通过评审,现将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经费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师市工信局0909-7696713师市工信局2022年6月21日附件: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经费分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