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推动我区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办秘〔2021〕53号)文件精神,对注册在田家庵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下的规下工业企业、园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30日,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对结果有疑义,请以书面形式经所在乡镇园区同意后在公示期内向区亩均办(2698051)反映,附件:2021年田家庵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xlsx田家庵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