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区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一)缓缴范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执行,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一)缓缴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需符合条件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需同时符合条件1、2,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五、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因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其他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执行,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单位6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级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名单提取参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信息,招用毕业生的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同级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名单提取参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信息。